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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印度公司:一个存在了200多年的公司,它是如何主宰一个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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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年12月31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东印度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贸易上的垄断权,英国东印度公司正式成立。

最初,“东印度公司 ”是一种泛称,指十六七世纪时西欧国家为开拓殖民贸易而设立的一种公司模式,其贸易对象主要是亚洲南部的印度和买来群岛。

这一地区被称为“东印度”,是相对于“西印度”——美洲而言的。

在众多国家中,英国成立东印度公司的时间最早。

这是一个存在了200多年的公司,曾经主宰了一个国家。

​英国东印度公司与现代公司不同,它不仅能赚钱,还一度拥有军事和行政权力,可以调动军队、铸造货币,对殖民地实行统治。

它是近代资本主义兴起和发展的产物,为英国的海外扩张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世界殖民主义时代的典型代表。

东印度公司存在了270多年,对世界影响深远。它为英国 实践的成功铺平了道路,为英国从商业资本主义向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雄厚的原料和资金。

据统计,从1750年到1800年这50年间,光印度一地,东印度公司就通过贸易和殖民掠夺了1亿多英镑,这些钱大部分用来投资新工厂和新技术。它的管理方式和运作模式,也成为了英国的公务员制度、现代垄断式企业的参考经验。它为英国从一个只占据英伦三岛的小国,崛起成为一个势力遍布全世界的日不落帝国贡献巨大。

不过反过来讲,它为英国带来了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为世界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东印度公司长期统治印度,殖民者疯狂地掠夺和压榨印度人民。从印度运走了大量原料,如钢铁、煤炭、茶叶和棉花等,还在印度的土地上收税,逼迫印度人在印度的土地上种植英国需要的农作物,然后廉价收购,使印度变得更加穷困。

它暴力摧毁印度的传统土地制度的同时,却没有促成印度社会的全面变革,使印度保留了等级制度。

英国东印度公司也为东亚国家带来了灾难,例如发动对清朝的鸦片战争,把东亚国家当成奴隶和原料产地,在印度种植鸦片,然后卖到中国,获取暴利。除此之外,他们还从非洲贩卖黑人等。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英国东印度公司这样的巨无霸“公司”呢?

其一:作为股份制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可以分散风险,创造高额利润。

大航海时代来临之后,以殖民地贸易为基础的外贸公司可以获得高额利润,但是远洋贸易有着非常大的风险,或来自海盗的威胁,或来自殖民地的危险。

单个的资本所有者承担不起这样大的风险。而从政府那里谋取贸易特权以及组建和维持大规模的远洋航队则需要巨额的资本。

这时,股份公司的形式正好能成功解决上面说到的困难。于是英国商人变革了经营方式,以资本联合的方式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特点的新兴企业组织形式商业股份公司就这样飞速发展起来了。

1600年,一群商人在英国政府的支持下在伦敦成立了名为“伦敦商人对东印度贸易联合体与管理者”的贸易公司,募集资金3万多磅,由101份股份构成,每人认购的股份从100镑到3000镑不等。

东印度公司成立后,因为创造的利润很可观,到1657年时,股本已经从3万英镑增加到了73万多英镑。

其二:东印度地区盛产香料,香料贸易有巨大的利益可图。

16世纪末17世纪初时,东印度地区是个令欧洲各国垂涎欲滴的地方。不是因为别的,主要是这里盛产胡椒、丁香、肉桂这类香料。

当时的欧洲人想吃到肉类很容易,但是想再加点可以去腥膻的香料却不容易,因为香料极其稀缺。而且香料的用途还不止吃这一项,还可以制成香水、用于医疗和养生等,所以非常短缺。

漂洋过海运到欧洲的香料,往往能价格翻百倍地卖出,这之间有巨大的利益可图。

在英国之前,已经有荷兰和葡萄牙等欧洲国家来东印度地区买进香料,然后回欧洲高价卖出,英国也迫不及待要做这个买卖。

其三:英国不断崛起的军事实力保证了其贸易扩张的安全性。

对外贸易,要有强大的海军作为保证。

16世纪到17世纪,英国先后战胜了两大海上霸主,一个是拥有无敌战舰的西班牙,一个是号称“海上马车夫”的荷兰。战胜这两个强大的对手后,英国接班,成了世界最强的海上霸主。

有了海上的军事保证后,英国东印度公司便不用再担心远洋航行的危险性了。

当时欧洲各个国家都成立了东印度公司,而只有英国的东印度公司拥有更大的优势,所以发展成了一个巨无霸。

那么东印度公司从诞生到消失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呢?

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600年—1689年):创立初期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以商业贸易为基本功能。

1600年12月31日,英国东印度公司得到英女王伊利莎白一世颁发的特许状,可其独占好望角至之间的贸易特权十五年,英国东印度公司正式开始贸易活动。

创立初期的英国东印度公司是一个典型的商业组织,主要从事着英国与东印度地区的商品贸易。

英国出现了把公司当作独立法人的观点。

之后,英国的一些公司开始向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制公司过渡。东印度公司也参与其中,在1657年创立“新的共同股份”构成公司的永久资本,股本经常增加,但不再分还给认股人。这时的东印度公司很类似于现代的股份公司。

不过,这时的英国东印度公司拥有较多的特权,特别是1661年, 还授予东印度公司“对东方所有英国人的司法裁判权以及维修其防御区并扩充其防卫军队的权利”。但这时的东印度公司的主要职能依然是贸易,它是英国执行重商主义政策的重要工具。

第二阶段(1689年—1757年):转变时期的英国东印度公司,政商合一。

1688年英国发生了光荣革命,国家权力由君主逐渐转移到议会。这时,只有经过英国议会的同意,国王才能颁发特许状,而且特许状只能授予英国东印度公司法人资格,任何有关垄断或其他特权的授予都要通过议会的许可才行。在议会的授权下,东印度公司逐渐成为一股强大政治势力。

1689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提出要在“领土霸权的基础上”保卫公司的“商业霸权”,这标志着东印度公司的主要功能不再只是扩大贸易,还包括了建立殖民领地的内容,公司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不再只是英国执行重商主义政策的有力工具,还是一个集商业、政治、军事、司法四合一体的政商机构,拥有比以往更大的自主权。

第三阶段(1757年—1784年):调整时期的英国东印度公司,是英国在殖民地的代理。

1757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乘印度大封建主内讧和虚弱的时机,发动了普拉西战役,并占领了印度的孟加拉地区。这是印度逐步沦为英国殖民地的开端,同时也是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确立统治权的开端。

普拉西战役胜利后,英军扶植贾法尔为孟加拉名义上的统治者。

不过与此同时,由于东印度公司内部贪污腐败现象严重,而且财政亏空,未能履行每年向政府缴纳40万英镑的规定,英国政府借此加强了对它的控制。

1773年,英国议会通过《东印度公司管理法》,规定此后由政府任命英属印度总督,公司在其统治地区重新建立一套统治机构。从此,英国东印度公司沦为了英国政府在印度的代理。

这时的东印度公司尽管还发挥着对外贸易的重要作用,但是英国政府几乎已经取代了它在印度的权力,公司的自主权十分有限。东印度公司作为英国执行重商主义政策的工具的使命基本结束了。

第四阶段(1784年—1874年):逐渐失去在印度的贸易垄断权,英国由重商主义向自由贸易转变的过程中,东印度公司解散。

18世纪60年代,英国发生了工业革命。到80年代时,英国的生产力已经发生了质的飞跃,掠夺来的原料结合技术的革新,生产出了大量商品,国内消耗不完就得出口。这种出口的需求已经超过了进口的需求,商业资本必须要给工业资本让路。于是178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改善东印度公司和不列颠印度领地行政法》。按照新法令,处理印度一切重大问题的大权收归政府任命的督察委员会所有,实际上就是印度的主人由东印度公司换成了英国政府。

1813年,英国又出台了《印度贸易垄断废止法》,东印度公司从此失去了在印度的垄断贸易权。

英国的商品大量涌入印度,印度的商品却很少能卖到英国。英国政府还给了东印度公司一个出路,那就是中国,东印度公司在中国还有垄断贸易的权力。它还能垄断中国的茶叶和鸦片贸易。

不过后来茶叶的垄断贸易权也被取消了,只剩下了鸦片。于是东印度公司疯狂地往中国输送鸦片,结果遭遇了禁烟运动,1840年爆发了鸦片战争。

这时的东印度公司还在印度扩大殖民范围,找了许多印度的雇佣兵继续征服印度。结果因为雇佣兵薪水过低等问题,于1857年爆发了“ 雇佣兵起义”,英国政府把责任归结于东印度公司的统治不力。于是一纸《印度统治法》夺了东印度公司的统治权,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印度。接下来就是清算的过程, 1874年1月1日,英国东印度公司正式解散。

东印度公司200多年的演变历程,看起来就像是一个王朝在不断更替一样。不过它的两种基本属性一直存在,那就是垄断贸易和殖民,所以它的本质里从始至终都含有野蛮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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