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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雄对不起,多拉那时不懂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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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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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了,我的男孩

我怎么会离开你

从电影学院毕业很久后,我到了香港做派对小丑。比起那些留在北京跟苍蝇一样到处乱撞的同学,我的生活井井有条,前途一片光明。

这座叫香港的城市里的派对男女都爱唐多拉,因为只有像唐多拉这样从内地来的的派对小丑才可以满足他们各种千奇百怪的要求。比起那个叫“飞雪”的小魔术,他们更热衷于让三小时两百港币的我扮演各种角色, 比如贴在墙上的时钟,调到了震动的手机,吃到了辣椒的雪纳瑞……

当我蹲在一群客人中间假装自己是只茶壶的时候,我遇见了大雄。

他穿着TVB的警匪片里经常出现的警察制服一脸正气地闯进来,对着我们大声嚷嚷:“差人伦干,差人伦干……”那会儿我刚到香港三个月,口袋里还揣着《日常白话三百句》的小册子,在超市买个东西都会把100元听成100万,像“警察临检”这么有内涵的语言,我是听不明白的。

而讲普通话对大雄这种有大舌头的香港人来说也是门技术活儿,所以到最后我被他拉上车带回了警局。

其实那一次,大雄也只不过是例行检查而已。只是这只刚刚通过PC考试的菜鸟觉得有义务将每一个“不明物体”都带回警局接受拷问。

证件齐全、身家清白、根正苗红的我被无辜地带到了警局,直接导致大雄在督察的办公室里受训整整两小时。这期间,我的鼻头上顶着一只小红球,一边听着从旁边IP办公室传来的铿锵有力的白话练习粤语听力,一边优雅地端着咖啡杯喝着用香港纳税人的金钱换来的雀巢。最后,大雄灰溜溜地走出来,随手抓了一张记事贴写了张纸条给我,黑色的繁体字扭来扭去地爬在黄色纸条上:“你住哪里?我现在送你回去。”

来香港的第三个月,我理直气壮地坐上了香港皇家警察的小警车,在尖沙咀向西贡的道路上驰骋。天上星星闪烁,夜色美得诱人,我的小丑服的袖子里还装着“飞雪”的魔术道具。我打开车窗,对着手掌吹一口气, 漫天的雪花从我的袖口洋洋洒洒地飞向夜空……旁边的大雄发出一声怪叫,然后我又被带回了警察局。

这一次是因为乱扔垃圾。

我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趴在警局的桌子上用笔交代自己的犯罪经过,我的字写得并不比大雄好很多,但是我还是很流畅地表达了我的心酸:“我好不容易来香港混,我老家有个生病的妈,我爸下岗没工作,我弟还在读高中,我的生活也不容易。”

大雄同情地看了我一眼,他的眼眸里荡漾着忧伤。结果,我还是被起诉了。

TVB 的港片里,香港警察人人都有奔驰宝马的事根本就是骗人的。小警员大雄交班后领着穿宽大小丑袍的我坐完地铁又转小巴。在巴士站,他穿着JUICE的条纹T恤很体贴地到便利店给我买奶茶。我使劲咬着吸管,很鄙夷地看了他一眼,这个人不知道JUICE是冠希兄的产业吗?难怪叫大雄,“胸”大无脑。

前往西贡区的空荡荡的巴士上,只有我们两个人和一名司机。大雄小心翼翼地看着我的脸问:“Can you speak English?”

那么多年的义务教育不是白上的,我鬼火直冒:“Yes,I can!”

于是我们沟通的官方语言变成了英语,中间偶尔冒出几句白话和普通话、炫耀性的法语和日语,谈话过程活像是外资企业里的白领谈判,你来我往,仿佛是如果你能把火星鸟语都用上,那么你就是赢的一方。

“犯人”和警察之间终于找到了共同点,我们都是语言天才。我们彼此惺惺相惜,同病相怜。

这个叫大雄的小警员喜欢上了自己的犯人,我知道。有时候男人和女人之间有火花,似乎就是那么一两个眼神的事儿。大雄看着我,就算我的头顶是金黄的卷毛,鼻子上还有小红球,他的眸子也依然在熠熠发光。

在来香港之前,我热衷于用扑克牌算命。算的大多是以后会找个什么样的男人,会不会很有钱,会不会变成张曼玉。后两个问题不方便过早下结论,但第一个问题现在我知道了。发誓要为事业拼搏的唐多拉,刚到香港三个月就堕落地交了个小警员男朋友,而这个男人直接导致了自己站在香港的法庭上接受审判。

如果我妈知道我这么没有骨气,会一巴掌把我拍死。

我们一起在西贡的小房子里住了下来,我不当小丑他不做警员的时候,我们就一起看碟。大雄是个狂热的电影爱好者,同时他又是一个遵纪守法的香港公民,几乎每一部片子他都是买的正版DVD,所以当内地号称投资上亿的电影来香港宣传的时候,他的普通话已经被我教育得很好了。

所谓的看首映礼,其实就是我负责混在一群狂热的影迷中间,高高地举起Nokia 5300 的300万像素摄像头对着站在红地毯上的明星一顿猛拍, 而大雄则跑到周围看是否有黄牛,能不能买到打折票混进去看片子。

2008年春天,内地当红新秀黄阿明穿着黑色的正装,姿态优雅地牵着另一个女明星的手缓缓地踏上红地毯。我身边的女孩发疯一样地尖叫,他很有礼貌地停下来,为一个女孩签名。距离那么近,他的黑色袖子上是白金的袖扣,我一扬脸就可以看到他眸子里荡漾的笑意。只是,黄阿明淡淡地扫过我的脸,然后离开。

去淘黄牛票的大雄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挤回我身边的,他满头大汗,Juice 条纹T 恤被汗浸湿了贴在背上。他张牙舞爪地扬起两张票,朝我喊:“我买到了。”我心底莫名地起了一阵厌烦,冷冷地说:“我不想去了。”

大雄一惊,问我:“那你想做什么?”

我去了尖沙咀,把大雄丢在了黄阿明的首映礼上。那一天晚上,我穿着崭新的小丑袍,一个场子接一个场子地拉生意,我笑容可掬,亲和力超强地问:“老板,要即兴节目吗?老板,看魔术表演吗?”大部分的酒客都神情鄙夷地赶我离开,只有那么几个人愿意花两百港币看我表演。

我喜欢演戏,如果不能像黄阿明那样幸运,那么演茶壶也是可以的。

收工时,我赚了五百港币。其中一百港币是和一个客人打赌,灌下了半瓶不兑苏打和绿茶的洋酒换来的。走出酒吧,路灯下站着的是大雄。

他一把抱住我,在我耳边低低地说:“多拉,难道这就是你想要的吗?” 我听见了,但是不能说话,喝醉了的人是不可以乱说话的。大雄——刚刚通过PC考试的小警员,一个月拿万把块的薪水,还不够多买几张正版DVD的,一年后或许可以考高级警员,三年后可以考警长,四十岁能成见习督察就算不错了。

这些话我都不能说,所以我只好在他怀里昏过去。

黄阿明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我正酒精中毒, 在西贡医院里打点滴。从九龙到西贡,也许是插了翅膀才能那么快地飞过来。我没有问他从哪里知道我的号码。网易同学录上每天都有人在往上面贴自己的联系方式和职业,生怕老同学不知道自己已混得风生水起。

他戴着大墨镜和渔夫帽,但还是含情脉脉地拉住我的手,问我:“你还在生我气对吧?你原谅我了吗?你为什么一个人跑香港来?为什么不留在北京?”

最后他说:“我找了你好久,跟我走。”

那是电影里的一句台词,现实中说起来居然也那么掷地有声,砸得人心直疼。

中午,当穿着号称两公斤重的制服,提着周记的猪肝粥赶过来的大雄得知自己已被另外一个人篡权夺位时,他把猪肝粥留在了病房,人走了。

走到门口,又回过头说了一句话,不是中文,不是英语,也不是日语和法语。原来,他还会第五种语言,说不定真的是火星语。

西贡的公寓里,刮胡刀、除毛膏、男士洗面奶,他都没带走,只带走了一大箱子的电影光碟——用他大部分的薪水买来的正版DVD。我把他没带走的东西都打包进一个箱子里,贴上寄往警局的地址。可笑吧,生活在一起那么久的两个人,居然连他的家都不知道在哪儿。

已经不重要了,我有了黄阿明,那个大学时候在我的宿舍楼下拿着把吉他唱情歌唱到差点挨处分的男生。

没有什么比破镜重圆更美好的感情。尽管我失去了大雄的消息。

我不再做职业小丑,而是拖着小箱子从西贡的小公寓搬到了九龙的海景房。黄阿明因为人气过高,加入了香港的优才计划,签了香港的经纪公司。但我以为所谓的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明都不是针对爱情而言的。

2008 年愚人节,我和黄阿明去兰桂坊喝酒。一个打扮得很有品位,连出去吃个饭都要被拍照的女人走过来对我说:“我有了阿明的小孩,你放弃他好吗?”

我回头看黄阿明,他正将眼神飘向远处,哼着小调装没听见。我不是吃饭都会被拍照的优雅女人,连与情敌的短兵相接都能保持自己的风度, 所以我只能一杯接一杯地坐在两个人中间喝加了冰淇淋的百利。

自从尚雯婕做了代言人后,我就只喝这种甜腻到让人沉醉的饮料。我固执地只选择了一种甜蜜,就好像当初黄阿明勾了勾小手指,我就不顾一切地投奔幸福一样。

如果一个人可以一直在甜蜜中沉醉下去,不用再醒来该有多好?

我又酒精中毒了,黄阿明没有开着他黑色的宝马送我离开,我摇摇晃晃地跑到大街上想拦下一辆车去打止吐针。最后是一个穿制服的警察把我送进了医院,上车的时候我仔细地看着他的脸,哦,为什么不是大雄。

落魄可耻的背叛者,是不配再遇到王子的。

2008 年,从电影学院毕业四年,我26 岁。当初很多在北京像苍蝇乱撞一样的同学到现在依然在乱撞,也有的混出了名堂成了巨星,比如说黄阿明。而我,唐多拉,回到了西贡的小公寓。

我的白话已经讲得很好,每天晚上都穿着宽大的小丑装,戴着金色的假发,鼻子上顶个小红球,为到酒吧来找乐子的客人表演。他们不再喜欢看茶壶,但三个小时两百港币的表演,就算让我演抽水马桶我也愿意。

我一边在这个繁华的城市依靠着微薄的收入小心翼翼地生活,一边企图撞见那个会说外星语的小警员大雄。不为别的,我只想知道分手那日他说的是什么,是否也是那句:“多拉,跟我走。”

所以,如果你也在香港,混在尖沙咀,那么当你遇到一个会讲四国语言和一种火星语的小警员时,可不可以帮我告诉他:“大雄对不起,多拉那时不懂爱情。”

我怎么会离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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